村前小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实施细则
村前小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实施细则
(试行稿)
一、师生借阅须知:
1、凡本校教师、学生持有图书馆办理的借书卡均可在借阅处借阅图书。
2、三~六年级学生办理借书卡,需交借书卡押金10元。毕业或离校前,凭借书卡来领取押金;如有遗失,收取借书卡工本费4元 。
3、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,由图书馆扣留借书卡并停借一月。
4、借书卡如有丢失,应立即向图书馆申明。补办新证须两周后补办(工本费4元),补办后如找到原证,要及时交回到图书馆。否则,二证并用者将一并扣留,同时停借一月。
5、三~五年级学生由班主任带领集体借阅图书,六年级学生根据借书安排表个人借书。
6、师生进馆内借阅图书时,须正确使用代书板。阅读图书时,只能每人一本书,不能同时占有两本或两本以上图书。
7、师生进入图书馆,保持图书馆整洁与安静,禁止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和吸烟。
8、爱护图书,不撕页,不涂改,如发现撕窃现象,一律根据缺损程度予以处罚。
9、教师离退休或调到外单位工作前,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;学生毕业或离校前,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。
10、严格按图书馆作息时间进行借阅,其它时间不得借阅。
11、寒暑假期间只得教师借阅。
二、借书期限和册数。
1、教师一次借期为30天,学生借期为15天。
2、教师一次可借3册图书,学生一次可借2册图书。
3、外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,典藏书、精装书、工具书及所有当年期刊概不外借,仅供室内参阅。
4、读者借到图书后,要进行认真检查。发现有缺损、涂抹、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老师声明,并请注明,否则,还书检查出问题将由读者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。
5、本馆图书原则上不外借。
三、图书赔偿制度
1、以下行为视为偷窃:
(1)未办理借阅手续、将馆藏图书文献资料带出借阅场所;
(2)破坏图书防盗装置;
(3)冒用他人借书卡借阅;
发现偷窃行为,一要追回原书,二要进行处罚。
2、遗失、污损、撕、剪图书:
(1)遗失本馆图书,首先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,允许在半月内寻找所失图书。赔偿图书必须用完全相同的版本的正版书,赔书时同时附上书店单据。无法赔偿原书者,一般图书按原书的2倍赔偿。珍贵图书、套书按原价3倍赔偿。
(2)对一般图书批划、圈注、污损按实际价值的20% ~ 30% 进行赔偿。严重批划、污损按图书实际价值的 30% ~50% 进行赔偿。 对典藏书、精装书、工具书及所有期刊批划、圈注、污损按实际价值的50% ~ 60% 进行赔偿。
(3)对撕页、割页等故意损坏图书者,要在一个月内按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。
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