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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考核办法

来源:本站原创  发布人:蒋朝阳  发布时间:2021-08-28  浏览次数:

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考核办法

一、指导思想

为进一步规范任期内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考核,充分发挥我校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,造就一支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,依据《常州市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二、考核形式、内容和要求

考核分任期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,均由校长室、教导处组织,具体考核内容、要求规定如下:

任期综合考核内容依据《常州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》第一章规定的职责,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着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采取个人自评、教研组组评、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师德修养、教育教学质量、教科研、培养青年教师、上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、讲座、继续教育与辅导学生情况等方面。

(一)在两年任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,直接定为不合格。

(1)  在评选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;

(2)  违纪受到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;违法犯罪,受到刑事处罚的;

(3)  教职工、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;

(4) 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学年度考核等第在合格以下的;

(5) 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6)  不按规定参加校际交流的;

(7)  搞有偿家教的;

(8)  其他有违优秀教师身份,应予撤消称号的。

(二)在两年任期内,能够全面履行下列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相应职责,考核为合格;只要有下列一项职责不能履行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
1、师德修养 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;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不搞有偿家教;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,热爱教育事业。

2、教育教学质量  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,专任教师满负荷工作,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,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名列前茅,得到同学科教师和社会的认可。

3、继续教育  在任期内在除完成全员培训的48学时的同时,还必须完成12学时专项培训。

4、教科研   

(1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应积极加强理论学习,努力提升业务能力,任期内应系统学习教育理论书籍,围绕某个专题收集相关资料,开展主题研究。

(2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。

①学科带头人须主持武进区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,且课题研究有成效;

②骨干教师、教学能手须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,且课题研究有成效;

③教坛新秀须积极参加课题的研究,是课题组的骨干成员。

(3)教科研论文或论著

①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有一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,至少有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二等奖以上或武进区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一等奖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。

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武进区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区级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二等奖以上。

③教学能手及教坛新秀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武进区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等级奖。

论著主持编写且公开发行的可视为省级发表,参与编写必须占1/3以上,试卷和习题集不作论著。

5、培养青年教师 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要积极主动指导青年教师,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,充分发挥传、帮、带作用。

(1)所有学科带头人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2名青年教师,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、教育教学、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。

(2)所有骨干教师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1名青年教师,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、教育教学、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。

(3)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要积极帮助年轻教师,努力钻研业务,为青年教师的成长起示范作用,力争取得明显效果。

6、培训教师

(1)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须在校内作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,并获好评;任期内每学期至少要在本校开设1节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,并获好评。

(2)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须在校内外作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,并获好评;任期内每学年至少要在本校开设1节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,并获好评。

(3)所有的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在任期内,积极主动在校内外开设观摩课、研究课,并参与讲座活动。

三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
1、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享受当年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,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应津贴。

2、任期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规定全额享受教科研津贴,任期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限制参加下一轮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评选,其享受的教科研津贴按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3、江苏省特级教师按苏教人[2003]78号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〉和〈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要求进行考核;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按照常州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;常州市“四类”优秀教师依据常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考核;以上优秀教师享受的教科研津贴均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属村前小学校长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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