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考核办法
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考核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
为进一步规范任期内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考核,充分发挥我校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,造就一支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,依据《常州市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二、考核形式、内容和要求
考核分任期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,均由校长室、教导处组织,具体考核内容、要求规定如下:
任期综合考核内容依据《常州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》第一章规定的职责,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着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采取个人自评、教研组组评、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师德修养、教育教学质量、教科研、培养青年教师、上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、讲座、继续教育与辅导学生情况等方面。
(一)在两年任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,直接定为不合格。
(1) 在评选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;
(2) 违纪受到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;违法犯罪,受到刑事处罚的;
(3) 教职工、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;
(4)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学年度考核等第在合格以下的;
(5)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6) 不按规定参加校际交流的;
(7) 搞有偿家教的;
(8) 其他有违优秀教师身份,应予撤消称号的。
(二)在两年任期内,能够全面履行下列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相应职责,考核为合格;只要有下列一项职责不能履行,考核结果为不合格。
1、师德修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;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不搞有偿家教;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,热爱教育事业。
2、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,专任教师满负荷工作,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须符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,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名列前茅,得到同学科教师和社会的认可。
3、继续教育 在任期内在除完成全员培训的48学时的同时,还必须完成12学时专项培训。
4、教科研
(1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应积极加强理论学习,努力提升业务能力,任期内应系统学习教育理论书籍,围绕某个专题收集相关资料,开展主题研究。
(2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在任期内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。
①学科带头人须主持武进区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,且课题研究有成效;
②骨干教师、教学能手须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,且课题研究有成效;
③教坛新秀须积极参加课题的研究,是课题组的骨干成员。
(3)教科研论文或论著
①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至少有一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,至少有一篇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二等奖以上或武进区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一等奖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。
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武进区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区级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二等奖以上。
③教学能手及教坛新秀在任期内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或论著至少有1篇在武进区级以上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专业年会(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)获等级奖。
论著主持编写且公开发行的可视为省级发表,参与编写必须占1/3以上,试卷和习题集不作论著。
5、培养青年教师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要积极主动指导青年教师,与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,充分发挥传、帮、带作用。
(1)所有学科带头人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2名青年教师,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、教育教学、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。
(2)所有骨干教师至少在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1名青年教师,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师德、教育教学、教科研等方面要有突出业绩。
(3)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要积极帮助年轻教师,努力钻研业务,为青年教师的成长起示范作用,力争取得明显效果。
6、培训教师
(1)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须在校内作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,并获好评;任期内每学期至少要在本校开设1节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,并获好评。
(2)骨干教师在任期内须在校内外作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,并获好评;任期内每学年至少要在本校开设1节示范课(观摩课、研究课),并获好评。
(3)所有的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在任期内,积极主动在校内外开设观摩课、研究课,并参与讲座活动。
三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1、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享受当年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,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应津贴。
2、任期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规定全额享受教科研津贴,任期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限制参加下一轮村前小学 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的评选,其享受的教科研津贴按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江苏省特级教师按苏教人[2003]78号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〉和〈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要求进行考核;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按照常州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;常州市“四类”优秀教师依据常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考核;以上优秀教师享受的教科研津贴均按2007年新修定的《〈村前小学优秀教师奖励办法〉(修订稿)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4、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属村前小学校长室。
村前小学
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11